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关于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以及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夷政发[2016]20号)的要求,原医保局与原农合办合署办公,组建宜昌市夷陵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夷编[2016]45号),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退转军人医疗统筹等支付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