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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7-05-31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2016〕81号《区委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宜夷编办〔2017〕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区委编办按照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要求,从已提交2016年度报告公示的全部事业单位中,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0个事业单位,从执法名录库中抽取4名执法人员组成两个工作专班,于5月9日-11日实地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相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登记事项信息各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形式、开办资金、住所情况与证书登记情况一致。 

  2、变更登记信息各事业单位都能及时到区事业登记管理局变更法人证书无应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的情况。 

  3、公示信息大部分事业单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栏向社会会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4、域名注册情况。大部分事业单位已在·政务或·公益注册中文域名。 

  二、存在的不足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抽查中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和不足。 

  1、对法人年度报告公示重视不够部分事业单位对每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重视不够。网上申报工作不够积极,部分事业单位甚至是多次崔促后才开始此工作,影响了全区的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进度。 

  2、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质量不高。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部分事业单位上传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 

  3、大部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没有按要求上墻,并悬挂到醒目位置,证书副本和印章使用未记录或记录不全。 

  4、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未进行域名注册。 

  5、部分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未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 

  6、部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未存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补齐短板,确保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领导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促进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 

  2、依法开展登记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 ,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要及时办理设立登记,已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变更事项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销合并的事业单位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每年的3月份按照要求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3依规使用登记信息各事业单位在每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后,要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对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法人证书副本和印章使用要进行规范记录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纸质材料进行归档。 

  5、按规定做好·政务或·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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