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宜事登发〔2016〕3号)精神。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我办将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安排。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后,登记管理机关随机选取1%-3%的事业单位,下达抽查通知书,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4-5月份。
二、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将通过夷陵区机构编制网等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其信息载入登记管理信用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
三、抽查工作要求。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指导,按《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督促事业单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抽查相关工作。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健康规范运行,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