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综合执法体制。2007年以来不断完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区城管局隶属关系由住建局二级单位调整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从副科级调整为正科级,部门职能职责随着城市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优化;2012年在龙泉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规划、国土、食品药品等19个部门16类行政执法权的行使。2013年以来,采取区镇联动、镇内联合等形式,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到目前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近500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
二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16年初,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全区成立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建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既确保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解决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又为下一步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累实践经验。同时在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中心。去年以来,实施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综合整治、下牢溪流域涉河清障、黄柏河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及河道内乱采乱挖、非法采砂等10起大型综合行政执法。
三是实施两法衔接强化保障。近几年来,全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行政执法提供监强的法制保障。2003年,将区林业局内设的森林公安科更名为森林公安分局,挂森林警察大队牌子,2005年将其机构级别明确为副科级,2009年将其独立设置。2014年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立了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今年上半年,在实施旅游体制改革时,在区公安分局内设立了旅游警察大队,在三斗坪、乐天溪、黄花三个乡镇派出所加挂了旅游警察中队牌子,同时在在三斗坪、乐天溪、黄花法庭加挂旅游巡回法庭的牌子;8月份,为加强环保执法工作,打击环保违法犯罪,在全市率先设立了环保警察大队。
四是建立清单加强执法监督。2014年以来,对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前置审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放权事项、先照后证事项、部门权责清单等进行了全面清理。以清单形式明确区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5项。区本级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53项,保留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4项,免征或停征收费项目共计97项。在市场主体准入中全面实施先照后证,仅对11项涉及国家和民生重大安全的仍实行先证后照。完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43个区直部门3277项行政职权、乡镇政府的76项行政职权均纳入区级权责清单管理,并将行政职权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清单,不仅实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也达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目标,确保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