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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八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时间:2013-08-13              

  我区第七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于2011年执行到期。为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工作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分配、监督和管理乡镇政府性资金,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大道新区指挥部)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加大乡镇财政建设的力度,大力支持乡镇财政改革和发展,促进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规范区乡财政关系,积极实施第八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12年-2016年)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对统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率先发展和支持加快发展、收入属地征管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理顺基本保障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一)财政收支范围。

  1、乡镇财政收入主要包括:⑴乡镇辖区内税收收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龙泉镇还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飞地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按《夷陵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⑵辖区内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它收入)。

  2、乡镇财政支出主要是指乡镇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出、辖区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支出等。

  3、以下范围的收入属于区本级收入:

  ⑴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纳的税收;⑵区级国有和集体企业缴纳的税收;⑶原区级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后企业缴纳的税收;⑷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⑸耕地占用税、契税(龙泉镇除外);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⑺夷陵经济开发区和发展大道新区范围内的财政收入(飞地项目实现的收入除外);⑻区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在建设期间缴纳的税收;⑼其他属于区本级的收入。

  (二)财政体制形式。

  第八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共确定三种形式。即“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上交(5%)”、“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交”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各乡镇(街道)体制形式和上交、补助基数由区财政局另行下达。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维持5年不变。

  (三)财政管理方式。

  继续坚持和完善“乡财乡用区监管”的管理方式,严格实行“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债务统控”的管理办法。加大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完善“乡财乡用区监管”网络系统平台,对乡镇执行预算、追加支出程序、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乡镇财政资金通过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统一收付,不断完善乡镇支出“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四)体制配套机制。

  为确保第八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区政府建立科学规范的均衡性、激励性转移支付和体制自动调整等配套机制,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基本保障水平,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乡镇财政实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三、明确发展目标,大力开展乡镇财源建设

  在第八轮乡镇财政体制期间,全区乡镇财政收入要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壮大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力争到本轮体制末年,乡镇财政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过10亿元的乡镇2个,过亿元的乡镇4个;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和综合实力在全省乡镇的位次有新突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大道新区)、区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乡镇财源建设,充分挖掘新体制优势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进“一带两区六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既要鼓励基础好、有区位优势的乡镇实现率先发展,又要扶持基础薄弱、区位条件较差的乡镇创造条件,通过兴办“飞地经济”等方式加快发展。要持续推进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着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财政监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巩固和完善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村级财务代理和农村“三资”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度,统筹运用政府性资金,强化乡镇财政财务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严禁自行出台对企业的税收返还或变相税收返还政策,确需出台财政优惠政策的,必须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严禁向收入征收机关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其经费由区财政按区政府确定的口径和标准与征收机关结算,否则由区财政等额扣减该乡镇的体制补助或增加该乡镇的体制上交。

  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和安排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人员工资、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拨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禁寅吃卯粮。不得未经区政府审批擅自举借债务,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和预算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关心爱护财政干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区财政局要加大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完善财政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加大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力度,全面落实驻村专管员制度,通过岗位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财政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区内交流和轮换,保持乡镇财政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激发财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收入征管、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充分保障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实行区乡双重管理体制,乡镇财政主要负责人的提拔和任用,由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考核,乡镇人民政府任命。一般干部调动,要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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